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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办法并组织实施。
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负责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
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县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策法规科
企业改革发展科
资本运营与财务监督科
考核分配科
产权管理科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科
群众工作科
稽查监督科
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