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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市属70家企业纳入改革范围。刘强副市长多次现场督导。各职能部门、各企业主管部门及拟改革企业相互协作、密切配合,从制定改革方案、稽核职工安置费用、清产核资三个方面同时开展工作,总体进展顺利。
一是制定改革方案。指导企业依据实际制定了企业改革方案,并完成了方案初审。已将拟破产、解散清算企业改革形式上报推进领导小组;研究了拟改制企业存在的问题,已报领导小组审批。
二是稽核职工安置费用。57户企业需要职工安置费用稽核。已有38户企业的职工安置费用全部完成初审,其中27户企业进行了公示。其他企业的稽核工作正在积极进行中,拟于7月中旬完成。
另外13户企业因无在册职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参股权转让、解决改革遗留问题等原因,不需要职工安置费用稽核。
三是进行清产核资。共有41户企业需进行清产核资。目前已有9户企业完成清产核资专项审计,24户企业已经出具清产核资报告初稿,8户企业正在进行清产核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