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筑工程律师

-李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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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苏州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中总

添加时间:2018年5月12日 来源: 上海建筑工程律师   http://www.jflfcls.cn/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高新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根据《江苏省建设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中总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参加工程监理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符合以下规定:

  1、取得《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或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

  2、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取得《江苏省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监理人员可担任二、三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已担任项目总监的监理人员在参加其他项目投标时,应出具在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的书面证明;已担任三个在监项目总监的监理人员,不得再参加其他监理项目的投标。

  已担任项目总监代表的监理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其他监理项目的投标。

  二、对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员实行《监理工程师投标业绩手册》管理制度。在我市参加工程监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理企业,其拟担任项目总监的监理人员必须办理《监理工程师投标业绩手册》(以下简称《投标业绩手册》)。

  1、《投标业绩手册》分书面版本和电子版本两种形式,在全市范围内通用。书面版本由各企业自行保管,电子版本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书面版本与电子版本的记录内容不一致时,以电子版本为准,相关的管理部门应参照电子版本的内容对书面版本当场更正。《投标业绩手册》启用后,原《总监投标手册》停止使用。

  2、中心城区《投标业绩手册》登记录入工作由市招标办负责。各市(区)《投标业绩手册》登记录入工作由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部门负责。

  监理企业参加项目投标或直接接受委托项目,项目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应在监理企业中标(或直接接受委托项目)后,及时将中标项目(或直接接受委托项目)的情况录入《投标业绩手册》。监理企业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其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也由项目所在地的管理部门负责录入《投标业绩手册》。

  3、监理企业在企业所在地的市(县)办理《投标业绩手册》,应提交如下材料:

  ① 申办《投标业绩手册》情况表② 《申办〈投标业绩手册〉情况表》中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实后退回)。

  ③ 新设立监理企业的人员和企业中新注册或转注册的人员需提供办妥注册预备案或转注册手续的证明。

  4、监理企业的监理人员应在发生变更或调离后一个月内,到企业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办理《投标业绩手册》的变更或注销手续。

  5、《投标业绩手册》不准转借、出让,任何人不得冒名顶替使用他人《投标业绩手册》承接工程。如有转借、出让或冒名顶替使用等情况,一经查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不良行为信用档案,没收其《投标业绩手册》。并作为企业年检或监理工程师继续注册时的重要依据。如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6、工程项目竣工后,企业凭《监理业务手册》到项目所在地的管理部门办理《投标业绩手册》在监工程核销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在监工程核销手续时,应对《投标业绩手册》进行查验,如监理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建设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录入《投标业绩手册》。

  三、外地企业进入我市承接工程,可凭《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等其他材料参与投标或办理直接委托备案手续。

  四、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因生病、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在岗工作的,施工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总监理工程师违法违纪需要撤换的,企业应提出符合招标时或合同洽谈时资审条件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发生变更后一个月内报项目所在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五、本通知自二00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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